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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History of Mental Health Laws in Taiwan

台灣精神衛生法修正版的演繹


台灣社會透過人民不斷地反省、學習、改變及整合,這現象在近百年特別加速。而台灣建制精神健康(mental health)及精神疾病防治在衛生署(Department of Health)執行「第一期的精神醫療網五年計劃(1985-1990)」及精神衛生法(Mental Health Act)1990年後加速地進行。台灣在1990年11月制定精神衛生法,在當年12月公布實施,至今歷經2000、2002、2007、2019及2022年5次修法;其總則由1990年的「為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,保障病人權益,促進病人福利,以增進國民心理健康,維護社會和諧安寧,特制定本法」、2007年進展改變「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,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,保障病人權益,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,特制定本法」及2022年因應整合「為促進人民心理健康,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,保障病人權益,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平等生活,特制定本法」。2022年底的修法預定在2024年底實施,預期精神衛生法對台灣的精神健康、精神醫療及社區精神復健將帶來重大的影響。。

以下介紹的一篇社區精神醫學相關研究的文章,收錄於台灣精神醫學雜誌第三十一卷 (2017)第三期第195-203頁,該文章由本學會副祕書長徐瑋澤醫師主筆。

本文是透過回顧精神衛生法2007年修法(共7章63條)與1990年立法時(共6章52 條)有關精神疾病者健康人權的改變,包括:保護及禁止歧視病人、協助病人復元(recovery)、強制住院(mandatory hospitalization)需經衛生署(2013年改為衛生福利部[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])「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及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」決定、鼓勵支持病人社區生活、發展預防精神醫學及精神健康促進。另外,強制社區治療(mandatory community treatment)也同時在2007年修法時立法,這也是提供「限制病人自由較少」的另一種選擇。

讀過此文章的感想及建議是::台灣社會,人民從為生存而反省、為了生機而創新學習、為了因應全球化不斷地改變與整合。台灣的精神衛生法在2009年10月通過聯合國的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及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(人權兩公約)施行法及2014年8月通過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, CRPD)」施行法後,更凝聚社會共識,2022年底第五次精神衛生法大幅修法(共7章91條),更朝保障精神疾病患者人權、精進社區精神復健、加強社區支持、融合與自立生活、及優化復元之路前行。







作者簡介

本文第一作者是本學會副秘書長徐瑋澤醫師,為台灣大學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研究所碩士,目前在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社區精神科主治醫師,專長是一般精神醫學 。本文通訊作者是本會會員周煌智醫師,曾任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,目前為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院長。本文推介者為歐陽文貞醫師,為本學會理事長,推介日期2023年10月7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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